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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th Feb 2008 | 一般 | (126 Reads)

近來經常出外遊覽,做遊客,這裡變成英倫之旅xanga,不過可能這是最後一篇了,因暫時應不會再有什麼機會出外了。

溫馨提示:在英國乘搭遠途車,例如:火車、旅遊巴,一定要盡早上網訂票,是便宜好很多的。越遲越肉赤…雖然平價票只限特定列車,但只要準時到達車站就沒有問題。我在出發前一天三點半上網查詢,來回18鎊(在英國這個價錢無論是坐火車還是長途巴都算非常便宜的),因親愛的老師急召,我被逼於六點才真的確定付款,短短兩個半小時,同一時間的來回已變了30鎊,1=15港幣,無辜要多付$180…肉痛…

打發一個半小時車程的必備物品 

趕火車買唔切早餐,上車焗住買黎頂肚餓既三文治 

火車外貌,到Manchester Picadilly Station 

自然光,人來人往

 

大學入口,最美麗的校舍

 

今日的最終目的地,在講廳聽簡介 

大學校園 

Manchester到處也是古色古香的建築物,多特色,多雅麗。如果在香港,這些必定是危樓,要被消滅!

其實到處去遊覽真的會擴闊人的眼界,亦會令人上癮…一人一地圖,世界這樣大,如何遊得哂?大前提是要有足夠金錢支持…今日買食行共用了接近50鎊($750)。能令人上癮的一定不會是便宜的東西。由此可見,林一峰都搵埋搵埋唔少喎,成日去歐洲… -_-"


| 16th Feb 2008 | 一般 | (109 Reads)
[節錄]警方否認檢控做錯 歸咎「淫褻」「不雅」定義不清楚 (明報) 02月 16日 星期六 05:05AM

【明報專訊】律政司昨日決定撤回對鍾亦天「發布淫褻物品」的控罪後,助理警務處長(刑事)黃福全在記者會上重申,警方在「具有足夠證據」的情況下拘捕及檢控鍾亦天,「在法律上做得對」,強調警方「並無疏忽」。黃福全又說,現行法例對淫褻的定義是「暴力、腐化、可厭」物品,但「講得不太清楚」,令公眾對此演繹存有困難。

黃福全並說,今次事件中「不見有人做錯」,只是「大家對於此照片究竟屬不雅或淫褻,有不同睇法」

律政司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彭寶琴支持警方的說法,指法例並無規定執法機關提出檢控前,要將物品交淫褻物品審裁處作類別評定。她說,案中物品明顯屬淫褻物品(啦,家陣淫審處評左人地上載個幅只係不雅咋,未去到淫褻。),加上案中當事人承認控罪,執法機關沒有把物品送交評級的做法「無可厚非」。

黃福全補充,根據上述法例的第29條第2節,在審訊過程中,如控辯任何一方對案中的淫褻及不雅物品程度有不同意,法院須將物品交淫審處處理。不過,如案中被告承認此為淫褻或不雅,即毋須交淫審處評級。

強調鍾亦天曾認照片「淫褻」

警方表示,1月30日拘捕鍾亦天,並在他家中搜到涉案的5張照片,其中1張從未在互聯網上出現。鍾亦天當日承認透過互聯網發放照片,亦同意相片內容屬「淫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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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要放人亦預左架啦,焗住要放囉…一黎全城鬧到埋身,二黎民間主動幫警方拎去評級喎,仲要評到只係不雅咋喎,點告淫褻姐?

警察唔認錯就預左架啦,面子緊要嘛!告已經告唔入呢條罪,仲要認當初做錯野?No way...

不過跌落地點都要執返d沙,一於轉移視線到「淫褻」「不雅」的解釋上。沒錯,這二字就是完完全全的主觀,十個人有十一個睇法、定義。所以「講得不太清楚」,令公眾對此演繹存有困難。是對的。
好,咁既然警察都話普羅大眾好難演釋呢隻字,但係警察就會承認被告同意呢d照片係「淫褻」,所以就唔交去評級,直接的去坐監lu~~
警察當日有無解釋過俾被告知道如果雙方意見不一樣才需要拿去評級?仲有,警方會唔會借d意引導被告承認d相係淫褻?可能人地只覺得咸咸地,但警方就引導到咸咸地=淫褻。好野,雙方同意,即刻有得告!

咁係唔係被告認罪時,「淫褻」就演釋容易,無需質疑,極速做野;警方評估錯誤時,「淫褻」就演釋困難,係法律字眼既錯,唔係警方既錯?


| 14th Feb 2008 | 一般 | (245 Reads)

適逢Halfterm到倫敦暫居,無論如何也應出外遊覽一返。汲取上年情人節正日出外所遇上的不幸事情(回顧按我),今年特地提前一日出發。
相約二時,無人準時(!)遲十分鐘還是最早到的我,機會難得地扮演了狗仔隊,偷拍了第二到達的朋友長達十分鐘…

 
人齊後出發往Notting Hill,講多無謂,睇相實際。

是屋主自發地在裝修時將自己屋的顏色跟旁邊的不一樣。想起香港一式一樣的高樓大廈,它們有分別的嗎?
 
黃昏…昏了…
 
之後的晚飯不要提,要提的是之後的甜品。
   
吃完甜品後行到泰晤士河,於橋上逗留了很久,跟友人發狂地不停拍照…
 
重點不是這些,而是全日行程最尾,在London Eye旁草地上,不知是誰製作的裝飾,很漂亮,但更顯得單身人士很孤寂…
 
從橋上拍照開始,雙手長期曝露在極寒冷空氣當中,最後已變得沒有知覺了…
回家地鐵途上,大約十一點半,轉車時,有後生仔因在月台吸煙,多次開廣播勸籲不改,出動職員,最終警察,才令他離開車站。由於他之前賴死在剛到站的列車上不肯離開,以致我被逼被他擾攘了半個小時左右。又到情人節,又是倫敦地鐵。命中註定?不到我不信…

更多照片請到-->這裡<--看,等我收到別人的相後會再貼多一些出來。


| 11th Feb 2008 | 一般 | (135 Reads)
早幾天,我看見鏡子裡倒映著你送給我的那件衣服,驀然發現不知從哪年哪日開始,我竟然與你越來越相像。當天你說這個款式你買了兩件,其中一種顏色給了我, 我笑著問你另外那件送給了那名幸運男生,你哼的一聲鼓起雙腮裝作生氣。我再笑說:「不是情侶裝這麼老套吧,你真是八十年代呢!」誰知你的回覆比八十年代還 要八十…「誰要跟你穿情侶裝!不想要就還給我,好讓我送給下一位幸運男生。」…

燃......我只能點起煙模仿你的模樣,也許你正在誰身旁,把煙吹散。

| 9th Feb 2008 | 一般 | (122 Reads)
我記得那一刻,毫無預兆的那一刻,突然現身的那一刻。你名字這十二個字就是無心地鑽穿了喉管,令所有原本安好的東西頃刻間洶湧而出,停也停不了。赤裸的管道暴露 在空氣中如此脆弱,又如何面對無情的輪盤?其實由始至終這輪盤也不知道自己的轉,原來對別人竟會是破壞力驚人的鑽,所以它也不知道自己越轉就越鑽,越鑽就 越穿。當初有誰預計得到這轉會是鑽?

要是這麼容易就能放下一段逝去的感情,只怕也不是愛得很深。就是刻骨銘心,才會心痛。